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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发表于 2023-10-27 00:00 2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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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发表于 2023-06-28 00:00 26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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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67IW102758
发表于 2022-10-21 19:24 768次浏览
15五洋债、15五洋02受损投资者,索赔案件时效即将到期
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周亚珠律师团队】认为,五洋债券投资者[15五洋债]、[15五洋02]有望获赔。二、特别提醒:五洋建设及相关中介机构已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诉讼索赔工作已进入可起诉阶段。案件已进入代表人诉讼流程,此前投资者已有获赔先例。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2年11月11日,受损投资者仍需起诉加入,时效到期后起诉或将面临败诉风险。三、案件始末:2015年8月17日和9月14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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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方5
发表于 2022-09-12 10:04 814次浏览
为什么那么久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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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hy2586
发表于 2022-06-23 14:28 1195次浏览
德邦证券提起的“追偿之诉”于浙江杭州中院开庭
今日德邦证券向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陈志樟、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起的“追偿之诉”于浙江杭州中院开庭。目前德邦证券主张向陈志樟追偿约1.79亿元,向大公国际追偿约0.57亿元,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追偿约0.79亿元,并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陈志樟不能履行部分在5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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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2242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五洋债”、“15五洋0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表于 2022-05-20 00:00 146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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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22423:五洋公司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发表于 2022-02-23 17:41 145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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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22423:五洋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须知、议程、表决规则、表决须知
发表于 2022-02-23 17:40 14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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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22423:五洋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发表于 2022-02-23 17:40 138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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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22423:五洋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发表于 2022-02-23 17:34 157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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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22423:附件1:五洋建设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发表于 2022-02-23 17:33 139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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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22423:附件7:五洋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务人财产分配预案
发表于 2022-02-23 17:33 142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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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22423: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进展公告
发表于 2022-02-23 17:33 221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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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22423:五洋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财产变价方案
发表于 2022-02-23 17:33 143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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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37c123L210
发表于 2022-01-06 16:22 1342次浏览
五洋债案-122423/122454-又起波澜 德邦证券申请再审后被驳回
五洋债案又起波澜德邦证券申请再审后被驳回2021年9月25日,浙江高院对五洋建设债券即15五洋债/15五洋02(122423/122454)虚假陈述索赔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2021年11月19日,德邦证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之后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因此,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征集该证券索赔诉讼案之委托代理,15五洋债/15五洋02(122423/122454)案的索赔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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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37c123L210
发表于 2022-01-06 15:28 1296次浏览
五洋债案又起波澜 德邦证券申请再审后被驳回
五洋债案又起波澜德邦证券申请再审后被驳回2021年9月25日,浙江高院对五洋建设债券即15五洋债/15五洋02(122423/122454)虚假陈述索赔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2021年11月19日,德邦证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之后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因此,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征集该证券索赔诉讼案之委托代理,15五洋债/15五洋02(122423/122454)案的索赔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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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hy2586
更新于 2021-12-20 22:12 1736次浏览
从康美案严惩“首恶”看五洋债案的再审
根据杭州中院一审判决,五洋建设作为被告主体,一审判决赔偿王放、孔令严等487名投资者合计7.4亿元债务本息。实控人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和锦天城律所分别在10%和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中介机构齐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向五洋债案178名投资者下发了再审应诉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显示,对于“五洋债”案,德邦证券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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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舟法雨
发表于 2021-12-13 12:48 1756次浏览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中比例连带责任应如何执行和追偿?——以五洋债、康美药业案为例
近期,五洋债及康美药业两个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连续出炉,这两场旷日持久的纠纷终于落下帷幕。二案法官均采用了“比例连带责任”的判决方式,即部分主体对发行人的债务在一定比例内连带赔偿。两判决说明“比例连带责任”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已成大势所趋,但这一趋势又引发了新的问题:各责任主体之间可否互相追偿,可追偿的比例为多少,执行程序中又应如何执行呢?本文拟提供两种追偿比例的计算方案,并以五洋债及康美药业二案的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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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股民1977
更新于 2021-09-24 11:08 2944次浏览
五洋债二审于5月18日在省高院开庭,大家觉得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52 -
周嘉平大律师
发表于 2021-04-02 11:28 2303次浏览
赔偿案适格原告应为:购买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即15五洋债/122
赔偿案适格原告应为:购买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即15五洋债/122423、15五洋02/122454)并于2017年8月11日时仍持该债劵,无论行使回售选择权与否的因五洋建设实质姓违约而权益受损的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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