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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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5 16:09:24 股吧网页版
公告日期: 2022-07-05 申菱环境 (301018.sz)

公告日期:2022-07-0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菱环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申菱环境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6 号)同意注册,申菱环境向
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10,000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40,0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8,795,92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6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214,07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4%。

申菱环境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2,794,92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16%,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2
年 1 月 7 日起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以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 3 名,所持股份数量为 52,920,000

2、持有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的股东 2 名,为“中信建投申菱环境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中信建投申菱环境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股份数量为 6,001,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50%。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一) 谭炳文先生履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1月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3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5、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本人及受让方在六个月内仍遵守“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的承诺。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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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发表于:申菱环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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