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5020: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5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56,417,5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 年 7 月 11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72 号文件《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66,670,000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后公
司总股本为 266,67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0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6,670,000 股。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涉及 27 名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 56,417,500
股,将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20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66,670,000 股。
上市后,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69,750,99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3,080,99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6,670,000 股。
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徐水土、余锋、应振洲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
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2、持有公司股份的原高级管理人员李敦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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