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07-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奕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江南奕帆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江南奕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28,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33,5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8.31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1]66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9,333,500 股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7 日
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江南奕帆总股本为37,333,500 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28,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
本为 37,333,5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28,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4.999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9,333,5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03%。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37,333,5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8,666,750 股。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6,000,25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56,000,25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
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4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14,000,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7 名,分别为无锡一帆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一帆投资”)、陈渊技、龚建芬、宋益群、何洪、高志勇、孙定坤。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与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承诺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龚建芬、陈渊技、孙定坤、高志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2 年 7 月 7 日,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
下一交易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1 月 7 日,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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