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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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 11:41:33 股吧网页版
公告日期: 2022-06-20 海昌新材 (300885.sz)

公告日期:2022-06-20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400,000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5,398,332.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001,667.2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审验,并已于2020年9月4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102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了维护良好的银行与企业合作关系、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 与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此次新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年产4,000吨高等级粉末零部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4903211210 建设项目

1

扬州邗江支行 903 2、粉末冶金新材料应用研发中心技
术改造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行简称为“乙方”,华创证券简称为“丙方”,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 514903211210903,截止 2022 年 6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4,000 吨高等级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粉末冶金新材料应用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丹、岑东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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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海昌新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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