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3
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2-022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88,8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7.9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6 月 16 日(星期四)。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103 户。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340,000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53,340,000 股。其中无流通
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6,359,72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16,980,27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53,34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 115,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34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股份数量为88,8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7.9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股 26,1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3%。
自公司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情况
1、股份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昝爱军、远东运通基金管理(大连)有限公司、陈平
泽、深圳市狐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人/本企业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2)公司董事姚伟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4)前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终止。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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