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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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07:05:51 股吧网页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原持续督导保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12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需履行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但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方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东方证券指派担任前述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罗红雨女士、张伊先生。

  二、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5月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海通证券签订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方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继。

  海通证券已委派黄蕾先生、周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东方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黄蕾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岱美股份IPO项目、科蓝软件IPO项目、沪硅产业IPO项目、浙矿重工IPO项目、西点药业IPO项目、快可电子IPO项目,以及浔兴股份非公开发行、云内动力非公开发行、鲁抗医药非公开发行等保荐和承销项目。

  周漾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曾负责或参与鲍斯股份IPO项目、浙矿股份IPO项目、复旦张江IPO项目、快可电子IPO项目、华天酒店非公开发行、浔兴股份非公开发行、鲁抗医药非公开发行、均胜电子非公开发行、鹏辉能源可转债等项目的保荐和承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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