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05-1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顺丰控股”)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顺丰控股非公开发行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概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顺丰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21 号),顺丰
控股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9,772,647 股,新增股份已
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4,556,440,455 股变更为 4,906,213,102 股。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度回购股份 11,010,729 股的注销手
续。
截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4,895,202,373 股,其中尚未解
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92,195,6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本单位承诺自顺丰控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所认购的股份。”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49,772,6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共22名,涉及130个股东证券账户,
具体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
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东账户名称 份数(股) 流通股数
(股)
1 Barclays Bank BARCLAYS BANK PLC 17,138,859 17,138,859
PLC
Caisse de depot et
2 placement du 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 10,143,406 10,143,406
Quebec
3 GIC Private GIC PRIVATE LIMITED 16,334,382 16,334,382
Limited
4 Norges Bank 挪威中央银行-自有资金 10,143,406 10,143,406
5 UBS AG UBS AG 53,008,044 53,008,044
安联环球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安联 9,068,940 9,068,940
安联环球投资新 神州 A 股基金(交易所)
6 加坡有限公司 安联环球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安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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